| 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保安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F20260805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 供应商(乙方): 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A1栋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保安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保安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 保安服务 | 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三个园区的保安保洁服务采取劳务外包的采购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并接受采购人日常管理与考核。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6900362.26 | | 合计金额小写: 6900362.26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万零叁佰陆拾贰元贰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保安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 保安保洁服务外包 | 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产业园三个园区的保安保洁服务采取劳务外包的采购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品质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6900362.26 | 暂定合计金额小写:6900362.26元(不含税价格),7314384.00元(含税价格) 暂定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万零叁佰陆拾贰元贰角陆分(不含税价格), 柒佰叁拾壹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含税价格)。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一)服务事项 芯城科技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共计10栋建筑,物业类型为厂房、办公楼,坐落位置为长沙市岳麓西大道588号; 芯城科技园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共计16栋建筑,物业类型为厂房、办公楼,坐落位置为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 军民融合园总建筑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共计8栋建筑,物业类型为厂房、办公楼,坐落位置为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99号。 本项目保安保洁服务采取劳务外包采购方式,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乙方自行组织并管理服务人员,并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公共区域服务用于对3个园区公共区域承担安保、保洁服务工作,园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甲方其他需求;暂列人员服务用于甲方后期可能发生的服务,具体工作要求以甲方具体需求为准。 (二)服务要求 1.岗位职责 (1)安保班长:全面负责园区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队伍管理及日常安保工作统筹,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等。 (2)安保员(巡逻岗):负责门岗值守、园区巡逻、车辆疏导、防火防盗、外来人员及车辆管控、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园区公共秩序等。 (3)安保员(中控岗):熟练操作监控、消防主机,熟悉火警及突发应急处理程序,负责中控室24小时值守及设备管理等。 (4)楼栋保洁员:负责楼栋内公共区域(大堂、走廊、楼梯间、电梯轿厢、卫生间等)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及环境清洁维护、环境卫生消杀等。 (5)户外保洁员:负责园区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广场、绿化带、停车场、垃圾站点等)保洁、垃圾清理及协助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消杀等。 2.任职要求 (1)安保班长:高中及以上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安保班长或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秩序维护各项工作流程、治安行为规范及消防技能;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2)安保员(巡逻岗):男性优先,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备同类物业服务经验;熟悉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监控系统等相关知识;掌握监控报警、门禁巡更、广播系统等操作;具备较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对园区电梯或消防设施等进行巡查,;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3)安保员(中控岗):消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须按国家要求配置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熟练操作监控、消防主机,熟悉火警突发应急处理程序;熟悉中控室内务与设备管理;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在甲方处备案。 (4)楼栋保洁员:性别不限,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同类物业保洁服务经验;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5)户外保洁员:性别不限,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同类物业保洁服务经验;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其中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须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能熟练驾驶三轮摩托车及操作垃圾站相关设备,每个园区至少配置1名垃圾清运的人员。 3.安保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①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园区正常生活秩序。 ②有较强的安防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资、技防器械和设备。 ③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管理要求 ①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②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③各出入口上下班高峰期值班,并进行进出场车辆管理。 ④对进出园区货车、面包车货物搬出进行检查。 ⑤对装修及其他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⑥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3)巡查管理要求 ①园区道路、车库、停车场每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②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③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 ①指挥车辆按标识标线形式,规范车辆停放停车位。 ②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③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④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 ⑤园区内的车位不得私自改建、分割、拆除。 ⑥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其他要求 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②人员形象:安保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执勤,划分责任区域,确保区域内秩序维护到位。 ③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记录。 ④消防监控:消防监控室须安排持证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值班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 ⑤消防巡查:按消防管理规定完成每月消防设备巡查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⑥监控操作:中控室安保人员须专注岗位,熟练操作各类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4.保洁服务标准 (1)楼内保洁 ①楼层通道、楼梯台阶和楼内公共区域墙及地面,每日清洁不低于2次,地面每日湿拖2次。 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周清洁1次。 ③公用门窗玻璃,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④电梯轿厢墙及地面每日清洁1次,目视干净。 (2)外围保洁 ①道路每日清扫4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②绿化带每日清洁2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③水景开放期内,每2日清洁1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④一楼幕墙(高度3.5米以内)每周清洁1次,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⑤标识、宣传牌: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⑥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周清洁1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 ⑦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3)车库 ①地面每日清洗1次,保持地面无杂物、垃圾、积水。 ②天花板、墙面每季清洁1次,无蜘蛛网。 ③窗、消防箱、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周清洁1次。 (4)垃圾收集与处理 ①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②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 ③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 2.人员配置要求(一)公共区域保安保洁服务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月度单价(元 / 人) | 月度费用小计(元 / 月) | 季度费用小计(元 / 季) | 年度费用小计(元 / 年) | 备注 | 1 | 安保班长 | 3 | 6000.00 | 18000.00 | 54000.00 | 216000.00 | 负责园区治安防范、消防安全、队伍管理及日常安保工作统筹,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要求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进行轮岗。 | 2 | 安保员(巡逻岗) | 21 | 5000.00 | 105000.00 | 315000.00 | 1260000.00 | 负责门岗值守、园区巡逻、车辆疏导、外来人员管控及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园区秩序。 | 3 | 安保员(中控岗) | 12 | 6200.00 | 74400.00 | 223200.00 | 892800.00 | 消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须配置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熟练操作监控、消防主机,熟悉火警突发应急处理程序;熟悉中控室内务与设备管理;服务时间内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 4 | 保洁员(公共区域) | 59 | 3788.00 | 223492.00 | 670476.00 | 2681904.00 | 负责楼栋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及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维护工作。负责园区室外区域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注:要求负责垃圾清运人员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能熟悉驾驶三轮摩托车。保洁人员单价包含打扫工具、清洁液、垃圾袋等耗材、三轮摩托车等保洁所用的设施设备。 | 小计 | | 95 | | 420892.00 | 1262676.00 | 5050704.00 | |
(二)暂列人员服务(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月度单价(元/人) | 月度费用小计(元/月) | 季度费用小计(元/季) | 年度费用小计(元/年) | 备注 | 1 | 安保员 | 15 | 5000.00 | 75000.00 | 225000.00 | 900000.00 | 暂列人员服务:负责楼栋安保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2 | 保洁员 | 30 | 3788.00 | 113640.00 | 340920.00 | 1363680.00 | 暂列人员服务费用: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企业户内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单价包含保洁所用耗材及设施设备。 | 小计 | / | 45 | | 188640.00 | 565920.00 | 2263680.00 | |
(三)费用合计 序号 | 服务名称 | 人数 | 月度单价 (元/人) | 月度费用小计(元/月) | 季度费用小计 (元/季) | 年度费用小计 (元/年) | 备注 | (一) | 公共区域保安保洁服务 | 95 | | 420892.00 | 1262676.00 | 5050704.00 | | (二) | 暂列人员服务 | 45 | | 188640.00 | 565920.00 | 2263680.00 | | 合计 | | 140 | | 609532.00 | 1828596.00 | 7314384.00 | |
(四)特别说明:1.甲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负责场所布置及能耗费用;2.以上各项价格或费用均包含工资、统一服装、保险、餐费、节假日补贴、加班福利费、办公用品、岗位物资工具、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包含所有的用工风险;3.其他业务服务(暂列人员服务费用,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为后续乙方可能承接的楼栋户内(非楼栋公共区域)安保保洁服务,属乙方进场后可能会承接但暂无需立即投入人员的服务,人员数量具体以进场后甲方要求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如需增减岗位人员,按相应岗位中标单价进行费用调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所有保安、保洁人员需按国家规定须购买相应保险,保证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并提供统一的管理。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服务行为发生人员伤亡、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管理,对甲方指定的区域、地段、目标、出入口等保安维护、清洁及消毒灭害工作。若遇重大活动、应急事项处置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减相应岗位人数。 3.乙方自行负责保安保洁所需的工器具、耗材,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统一的服装。 4.培训要求:乙方应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技能、消防知识等,并做好培训记录。 5.人员更换: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6.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所属人员工资,如因乙方拖欠所属人员工资或福利待遇,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涉及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或意外事故,与其相关联的协调、理赔、经济赔偿等一切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配合检查:乙方须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满足相关规范所需资料及证件。 8.服务人员中需有人懂应急救援知识,可以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本合同服务费支付及考核周期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①第一阶段(前半年):实行“季度考核、月付+季结”制。 每季度前两个月,每满一月支付单月合同约定的公共区域安保保洁服务费用的90%;每季度第三个月结束,甲方根据该季度乙方人员配置数量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详见考核标准)进行结算,核定该季度实际应付公共区域安保保洁服务费及暂列人员服务费总额并一次性付清该季度剩余款项。 ②第二阶段(后半年):实行“月度考核、月付”制。 单月月满后,甲方根据月度乙方人员配置数量情况结合月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核定该月度实际应付公共区域安保保洁服务费及暂列人员服务费并一次性支付。 说明:1)上述月度是指乙方入场履约之日至下月的对应日,如8月10日进场,第1个月的时间是指8月10日至9月9日。分园区核算,合并支付。 2)三个园区独立考核,最终月/季度考评分按三个园区应付服务费(人员数量*人员工资)独立核算并支付。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相关付款申请材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合同义务在此期间不中止或中断。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 0452 1820 010) 3.预付款保函:否 4.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04521820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1-01 —— 2027-10-31 五、服务地点芯城科技园一期、芯城科技园二期及军民融合园。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月/季度考核标准》 为提高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园保安、保洁服务品质,特制定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保洁保安等服务工作监督、考核。 二、考评周期为月/季度考核,每月/季度为一个考核期。三个园区独立考核,最终月/季度考评分按三个园区应付服务费(人员数量*人员工资)独立核算并支付。核定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按总分100分制评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该月/季度服务费用;考核得分90分一80分之间(含80分),甲方支付乙方该月/季度服务费用的90%;考核得分80—70分(含70分),甲方支付乙方该月/季度服务费用的8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甲方支付乙方该月/季度服务费用的70%。 三、合同期内,乙方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 、乙方结算时提供芯城科技园一期、二期及军民融合园保安、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考核表作为结算依据。 《 园区保安、保洁等服务考核表》 类别 | 考核 项 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扣分及原因 | 综合管理服务(100分) | 人员配置 (10分) | ①乙方每月提供服务人员的考勤记录。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服务人员数量。 | ①一经发现人员配置减少,扣2分/人/次。 | | 仪容仪表(10分) | ①服务人员按工种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服务热情。 | ①人员未按工种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扣1分/次。 | | 安保服务(40分) | ①停车场实行巡逻签到制,巡视间隔时间不大于60分钟,有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②按照要求完成每月消防设备的巡查检查; ③私放应缴费车辆。 ④上下班高峰期出入口进行车辆引导 ⑤未尽事宜,参照安保服务标准 | ①15分钟内已整改或发放《温馨提示》(车主不配合移车)的不扣分,乙方应将整改后图片或处理情况发考核群,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次。 ②巡查签到漏签的,扣2分/次。 ③一经发现,扣5分/次。 ④因车辆拥堵发生投诉,扣1分/次。 | | 保洁服务(40分) | ①园区公共区域地面、墙面、保洁每天不少于两次清洁,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渍;每周不少于一次擦拭楼梯扶手,保持无污渍、无手纹;每天不少于1次倾倒室内垃圾;屋顶保持清洁每周1次、无垃圾堆放; ②公用门窗玻璃及一楼幕墙(高度3.5米以内)每周清洁一次,目视干净; ③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一次,室内外垃圾桶及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头、公共区域垃圾每天及时清除,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异味;垃圾桶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 ④园区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及时通知环卫部门将垃圾站垃圾清运出园区。 ⑤地下室、室外等公共区域定时清扫,地面无明显尘土、杂物、积水。 ⑥未尽事宜,参照保洁服务标准。 | ①每日清理不及时的,发现后及时整改到位,超过15分钟未到达现场整改的,扣0.5分/次。 ②每月保洁工作,无记录,无痕迹的扣1分/次。 ③保洁区域发现污渍、垃圾的,发现后及时清理到位,如超过15分钟未到达现场整改的,扣1分/次。 | | 合计考核得分 | |
各项目考评人: 分管领导: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仅参照政府采购履约相关文件,具体形式以甲方要求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及时与乙方沟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检查指导乙方保安、保洁服务人员,对不称职的人员,可以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进行调整。 5.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甲方提供住宿场所。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服务要求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考核。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与考核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该等规范、制度不构成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管理。 5.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做到着装整齐、规范统一、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6.安保员每天24小时值班,负责3个园区的秩序维护工作,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跟踪异常情况,直至问题的解决。 7.乙方自行准备安保、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乙方负责住宿场所布置及能耗费用。 8.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9.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安、保洁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征求甲方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10.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乙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 11.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服务要求》的标准。 12.按照要求完成消防设备的巡查。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条第1点的交付之日指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按甲方要求提交发票或相关付款申请材料之日。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服务导致甲方或者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者他人的直接损失,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另行采购而产生的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乙方中标价格中包含考虑人员安排、工资发放、工具设备及物料提供、食宿、员工保险福利、安全管理及风险索赔等各项因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人员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如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需要增加服务人员,乙方则按人员费用标准及增加人员数量报书面甲方确定,书面确定后方可派驻相应人员进行服务,增加的人员费用核算以《新增人员入场确认单》详见附件1为准。 3.园区若发生财产失窃,并造成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于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确定,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4.乙方相关人员如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园区的电梯故障、消防火情等异常情况,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因政策变化及其他原因,产生服务内容发生变更,甲方和乙方协商过后,甲方有权进行调整服务内容并通知乙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应妥善处理好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附件1.新增人员进场确认单;2:廉洁协议书。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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