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恒实易兴产业基地(EPC)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恒实易兴产业基地已由 淮安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 以淮安恒实易兴产业基地 清行审备〔2024〕2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智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恒实易兴产业基地(EPC)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祥泰路16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110.9亩,总用地面积约73937m2,目前已建成4栋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13728m2。拟继续建设标准化厂房,并同步配套建设配电房、门卫、消防用房、消防水池、围墙及大门、道路、室外综合管网、照明、监控、弱电、供配电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7402.29m2。
2.1.3合同估算价:27933.66万元,其中施工费:27835.66万元,设计费9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其中,绿化包成活养护;(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1)根据本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等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测绘控制点交接),包括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①厂房以及配套用房各建筑单体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专业;②园区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含与已建1#、2#、3#、4#厂房的水电接驳)设计,包括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墙及大门、景观绿化、综合管网、供配电、照明、智能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棚(含充电桩)等项目设计;③专项设计包含绿建、防水、装配式、保温、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消防等。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前期报建,方案通过相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3)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2.2.2施工范围:
(1)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淮安恒实易兴产业基地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绿化养护(包成活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等)、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安装工程(电气及设备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风机、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附属配套(配电室、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道路、综合管网、亮化照明、标识标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棚(含充电桩)、门禁停车系统以及供配电等)和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包含货物与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若出现内容调整减少,施工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且不因取消部分对保留下来的内容进行价格补偿,其中设计费按减少内容对应造价占总造价比例进行调整。
(4)本项目红线内正式用水、电、气、通讯、道路等与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现有市政配套水、电、气、通讯等接驳点,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6)其他:现有场地有原先项目建设遗留的部分基础由承包人负责拆除,拆除的残值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自行探勘现场,并对残值进行报价(详见报价表)。所报价格应为拆除处置后的残值净值。残值净值是指扣除拆除工程费(包括为拆除所发生的直接工程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间接费以及一系列工程其他费用)、城管部门碴土费、垃圾运输及处置费(垃圾运输处置应符合垃圾清运及处置应符合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的《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可能发生的延迟交接时间因素导致的市场价波动、发生的工程量误差风险等以及为完成本次拆除工作可能发生其他一切费用后的净值。
2.2.3物资采购范围
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3.2自2023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出任)。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6月 20 日至2025年 7 月 2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至诚信库。 | ||
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至诚信库 | ||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3.3.2自2023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出任)。 注: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 | ||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符合条件且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中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而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的。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
1.2.3 | 技术标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第一步: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二步:商务标+初步设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商务标和初步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情况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前5名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与第 5 名得分相等的全部入围,不足 5 名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三步: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三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分,根据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即全部评审项)汇总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4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4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同上。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竞争性判断方式: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提供包括厂房5#、6#、7#、8#、9#各单体建筑设计图,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4.提供包括厂房5#、6#、7#、8#、9#各单体结构设计图,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方案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4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为:3%-4.5%(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 2.技术专业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得0.3分,共计0.6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共计0.6分。 4.土建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得0.1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5分,共计0.3分。 5. 安装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得0.1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5分,共计0.3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证书扫描件以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证书为准,相关注册证书无法体现注册单位信息的,须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 3.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 4.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否则兼任的均不得分。 |
投标人注意事项:因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则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特别提醒:
1、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3668675)。2、6月2日后请招投标各方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系统维护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智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国联商务中心C座17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605176532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联 系 人:于青
电话:0517-80528106、80528166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