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5313 | 项目名称 | 深圳发展中心1栋5层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10号 |
| 面积/数量 | 4366.5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采用“3+2”分段履约模式:租赁前 3 年为固定履约期,合同第 3 年度届满时,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租金拖欠等违约情形,可履行后续 2 年租赁期)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5个月(其中第 1、2 个月免租期设于合同首年第 1、2 月;第3个月免租期设于合同第二年首月;第4个月免租期设于合同第三年首月;第 5 个月免租期安排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第5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不包含酒店、餐饮、洗浴、桑拿、KTV等娱乐会所)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基数,收取2个月的保证金和5000元垃圾清理押金,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4.该物业不允许联合承租。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方生,联系方式:13510601780。2.标的物业现仍登记有原承租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许可证尚未办理迁移或注销;出租方已就此向罗湖区卫健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但不就上述手续的办理时限及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届时无法注销或者迁移,承租方有权申请解除本合同,经出租方审议后合同可解除,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押金款项(不包括交易服务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业已在南湖租赁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该登记的注销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亦不就该手续的办理时限及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3.标的物业原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行为,且未按其提交承诺函履行约定义务,为此出租方已对该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前述纠纷可能引发原承租方员工、客户至标的物业上门维权,出租方无法预判、亦不承担该类事件带来的相关影响及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评估该潜在风险。4.本物业所涉及管理费由出租方负责,但不包含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涉及该物业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由承租方按照发展中心管理处标准自行承担。5.承租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方原因无法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手续,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三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7.如在租赁合同期以内,该物业遭遇国家强制拆迁或者出租方对出租物业进行更新、改建,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装修补偿和违约索赔。8.本项目交易服务费需由承租方支付。9.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承租方全面负责租赁物业的消防和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处理,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检查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承租方不得无理由拒绝。11.除不得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12.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承租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出租方签订合同,逾期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取消承租资格。13.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本项目招租工作,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物业移交后不得以早期勘察或不了解物业现状、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主张相关责任。14.商业用途不包含酒店、餐饮、洗浴、桑拿、KTV等娱乐会所。15.本项目租赁期限5年,采用“3+2”分段履约模式:租赁前 3 年为固定履约期,合同第3年度届满时,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租金拖欠等违约情形,可履行后续2年租赁期。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2.法人、非法人组织: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链接])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链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链接])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相关资料;(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或盖章):(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3)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相关资料;(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916,973.4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链接]#/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王小姐;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846;0755-2656905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特发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方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方”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出租方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户 名:深圳市特发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8110301013600094414 账 号: 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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