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资阳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扩建项目—2#楼生产辅助用房施工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8.监督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主管部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8.监督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业主管部门: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 |
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修改为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投标保证金 | þ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0.00 元(小写), 柒万 元(大写)。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þ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 中提出退款申请。 |
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þ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þ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五、本次补遗附件中已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请自行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6年01月28日09时30分”。
七、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城泰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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