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招标辽宁省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副食供应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副食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蔬菜、豆制品、肉品、水产品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副食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副食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9日08时00分到2025年05月23日17时00分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21130120250506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副食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费率100%
采购需求:蔬菜、豆制品、肉品、水产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装订成册)报名并购买标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证明。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