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000G250721001001
1.招标条件
友谊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己由友发改字(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友谊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友谊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友谊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友谊县殡仪馆院内
2.3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的殡葬服务中心1座,包括悼念厅(告别大厅)、灵堂(停尸间)、音响室、家属休息室、遗体接收间、火化间、遗体处置用房、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
2.4最高投标限价:1027238?.00?元(其中项目管理:266450.00元、工程监理:407320.00元、造价咨询:273468.00元、水土保持编制:80000.00元)
2.5全过程管理服务期限: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管理工作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水土保持编制等相关内容,具体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7.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专项咨询等。
2.7.2工程监理:本项目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7.3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7.4水土保持编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完成水土保持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咨询专业需包含建筑)。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全过程管理的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全过程管理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须各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任意一个分项负责人,对于兼任全过程管理中其他岗位的分项负责人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3.3投标人须配备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3.3.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3.2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书。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3.4水土保持编制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3.5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派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水土保持编制负责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9.4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5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友谊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5998008
招 标 人:友谊县民政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西一路229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9917687111
代理机构: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788415923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