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13套房产项目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HBPM-2025-30 | 拍卖机构 | 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8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EF%BC%89%E5%AF%B9%E9%93%B6%E5%B7%9D%E5%B8%82%E9%87%91%E5%87%A4%E5%8C%BA13%E5%A5%97%E6%88%BF%E4%BA%A7%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6%8B%8D%E5%8D%96%E3%80%82%E4%BE%9D%E7%85%A7%E5%85%AC%E5%BC%80%E3%80%81%E5%85%AC%E5%B9%B3%E3%80%81%E5%85%AC%E6%AD%A3%E3%80%81%E8%AF%9A%E4%BF%A1%E7%9A%84%E5%8E%9F%E5%88%99%E4%BD%9C%E5%A6%82%E4%B8%8B%E6%89%BF%E8%AF%BA%EF%BC%9A%3C/p%3E%3Cp%3E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 |||||||||||
注册地 (住所) |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银川市金凤区13套房产,权利性质:划拨,钢混结构,分别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福盈瑞锦、良田小城镇。起拍价格均不包含土地出让金。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1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2192元(13个标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 底价 | 序号 | 拍卖标的 | 房屋 结构 | 面积(㎡) | 起拍价(元) | |||||||
1 | 良田小城镇4-6-2-401 | 钢混 | 82.22 | 225365 | |||||||||
2 | 良田小城镇4-6-2-402 | 钢混 | 82.22 | 225365 | |||||||||
3 | 良田小城镇4-15-1-102 | 钢混 | 100.51 | 288263 | |||||||||
4 | 良田小城镇6-17-2-302 | 钢混 | 82.92 | 230352 | |||||||||
5 | 良田小城镇6-17-3-302 | 钢混 | 83.5 | 231963 | |||||||||
6 |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1-401 | 钢混 | 83.15 | 227914 | |||||||||
7 | 良田小城镇9-4-2-401 | 钢混 | 100.54 | 280406 | |||||||||
8 |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6-13-1-102 | 钢混 | 88.16 | 248347 | |||||||||
9 | 良田小城镇13-3-2-302 | 钢混 | 75.84 | 219405 | |||||||||
10 | 良田小城镇13-9-13 | 钢混 | 141.12 | 529906 | |||||||||
11 |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1-201 | 钢混 | 83.15 | 237310 | |||||||||
12 |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9-4-1-102 | 钢混 | 100.54 | 288348 | |||||||||
13 |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9-1-2-102 | 钢混 | 100.54 | 288348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1月8日17时前向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交纳参拍保证金,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办理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应价,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4)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后及时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办理完毕。 7.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加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察看。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报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9号柏桂苑(百盛王朝大厦)2110室。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6年1月8日下午17:00前交纳 (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000140900022372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起拍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物业储备金、房屋维修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缴纳此部分费用; 3.除土地出让金外,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它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3.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5.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退还。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1月8日 |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 | ||||||||||||
拍卖时间 | 2026年1月9日10:00 | ||||||||||||
拍卖网址 | https://***/%3C/p%3E%3Cp%3E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18209606767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951-856732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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