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其他服务直接选定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一、合同编号:LNZC-2025-019444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其他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2210101000406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其他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15904064855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交通经济汽校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130193932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购买服务
履约要求:一、位于沈阳市内行政区域内(不含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场地没有产权纠纷,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够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考场设施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和《辽宁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 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交警监管中心及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履约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履约地点:合同提供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年03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德鑫、魏松涛、代巍、刘行宇、葛怀傑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