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项目编号:JJZC-2025-09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初步设计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5-0907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点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6日到 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室
方式:发售纸质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可现场领取磋商文件,也可以以电汇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成交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户名: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560188000016167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结算号:6840 行号:303110075568。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JJJZBDL@126.com,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人。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EF%BC%89%E4%B8%8A%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5%B9%B6%E6%88%90%E4%B8%BA%E5%90%88%E6%A0%BC%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5%90%A6%E5%88%99%E5%B0%86%E4%BC%9A%E5%BD%B1%E5%93%8D%E5%8F%82%E4%B8%8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3%80%82%3C/div%3E%3Cp%3E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七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七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2号
联系方式:022-23347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6
联系方式:022-26292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杨
电 话:022-26292322
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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