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片区全过程咨询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2025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片区全过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030102802047001)发布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部分
1、企业综合实力:项目服务范围中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均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本项目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整合不同主体的专业优势(如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提升项目服务质量。若要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既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规则相悖,也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所以强烈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 号)第十五条规定“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综合实力(≤1分):(根据投标人是否作为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的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规定,招标文件该评分项设置投标人是否作为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作为考核指标,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1)第三章第一节2.2.4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均要求提供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建议修改企业业绩总负责人业绩有提供施工许可证就行。
答:类似业绩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号)十四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3)(1)条针对项目总负责人设置的"一人多证"加分条款(如持有1-6项不同专业注册证书可加0.5-3.0分),该条款设置极其不合理。其明显具有倾向性特征,疑似为某设计院量身定制加分条件,已违反《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1.招标文件已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监理、造价等专业分别配置具备相应注册资格的专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要求总负责人重复具备多个专业证书,既缺乏实际意义亦欠缺合理性。总负责人的核心职能在于项目管理与全局统筹,而非替代各专业负责人职责;2.管理人员加分项须采用"分档"方式设置,且各档次分值应保持均衡合理。本条仅依据项目总负责人的证书数量进行简单累加计分,既未分档也缺乏合理性,与规范精神严重背离,违反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评分条款应当予以修正,取消按项目总负责人证书数量累计加分的机制,以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答:招标文件评分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相关,且仅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设置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一项考核指标,进行分档设置,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机构(≤3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要求进行分档设置,每位人员只允许设置一项考核指标,并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规定,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设定特定投标人的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 年版)》相关要求,在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需结合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且不多于一项。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针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设定为“每项得1分,满分2分”。此设置明显与上述文件中“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且不多于一项”的规定存在冲突,违反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要求。建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设定为“每项得2分,满分2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每项得1分。满分2分”更改为“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每项得2分,满分2分”。
5、(1)评标办法中: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全过程咨询的实际实施是近几年才在全范围内推行的,福建省推行得更晚。许多项目仍在建设中,竣工的全过程咨询项目寥寥无几。强烈建议将“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起往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服务内容应包含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只要具备施工许可证即可。 (2)本项目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中:项目服务范围中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均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建议删除此条款。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这边又要求设计监理造价独立投标人加分。不合理。
答:(1)类似业绩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号)十四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详见本答疑纪要部分第1条回复。
6、本项目评标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个,本项要求太高,在福建省内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全资业绩竣工的业绩少之又少,建议条款改为: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起往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服务内容应包含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每项得2分,满分2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部分第4条回复。
7、第三章第一节2.2.4商务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针对项目总负责人设置的"一人多证"加分条款,该条款的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性,违反《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导致潜在投标人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管理人员加分项须采用"分档"方式设置,且各档次分值应保持均衡合理。本条仅依据项目总负责人的证书数量进行简单累加计分,分档设置比例未均衡、合理,与规范精神严重背离,违反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 2.现行加分规则可能导致拥有多本证书的投标人过度占据优势,而忽视其他具备丰富项目经验但证书数量较少的合格候选人,有违“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 3.总负责人的核心职责在于项目管理与全局统筹,而非替代各专业负责人履行具体职责;在此前提下,招标文件已针对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监理、造价等专业,分别配备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专业负责人。要求总负责人额外持有多个专业注册证书,既无实际必要,亦缺乏合理性。 因此,该评分条款应当予以修正项目总负责人证书数量累计加分的机制,以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投标的合法权益。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部分第3条回复。
8、项目管理机构中 项目总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中每增加一本注册证书,加0.5分;本项满分3分。 答疑:该项目总负责人包含证书过多,指向性强,有失公平、公正,建议进行修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部分第3条回复。
9、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总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中每增加一本注册证书,加0.5分;本项满分3分”。结合资格要求,此条评分项实际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了在符合资格要求1本注册证的基础上,需额外再具备3本注册证书的苛刻要求。能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满足注册证书加分要求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福建省内设计单位寥寥无几,如此设置明显存在为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谋便利,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郑重建议修改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加分条件。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中任意一本注册证书,加1.5分;本项满分3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部分第3条回复。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3.4.2随机抽取办法更改为:“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随机抽取办法如下:
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随机抽取其对应的号码。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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