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项目名称: |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澄清回复:
1. 请问:招标文件P520页提供的投标报价格式表3建安工程费与招标文件P219页所提供的表3建安工程费是否相对应?两个表格表头名称不太一致,P520投标报价表中的项目名称是否填写P219清单表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
澄清回复: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表三 建安工程费表格名称已调整,以调整后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1条款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并分别公布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控制价。招标文件第326-390页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请问P344-P487页公布的控制价明细表是否仅作为参考,每个清单项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控制价明细的约束?仅不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1条款公布的控制价即可?
澄清回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报价。
3. 招标文件第21-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项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请问:如我单位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承担的设计任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澄清回复:投标单位按照资格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相关数据均满足招标文件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则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5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拟采用的总包项目经理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中的(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即可,并按照要求要录入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但是,作为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EPC项目,若不选择竣工则关联不到个人业绩中。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选到拟采用总包负责人的业绩,或者以其他材料的形式直接上传录入到投标文件制作中。
澄清回复:投标文件制作问题与招标公告9.4技术支持联系。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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