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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盘锦市 其他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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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NZB-CTZ2025-1132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通过询比采购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釆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协助采购人严格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内容,落实各项执行工作,并形成执行报告,履职行为具体包括:

(1)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在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收购款的支付后的证据保全;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债权人主体身份和收款银行账户核实、整理工作;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丰源热力与延期清偿债权人签署留债协议或作出延期清偿承诺书,并进行相应证据保全;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成为持有丰源热力100%股权的股东;

(5)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对丰源热力的减资,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6)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丰源热力三家子公司辽宁和运合成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锦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盘锦科楚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梳理,并制定相关剥离方案,如涉及自行清算的,则协助甲方完成自行清算工作至子公司注销,如涉及破产清算的,则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破产清算申请工作。

(7)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则根据甲方指示,协助债务人向法院出具申请文件;

(8)根据甲方指示,协助债务人起草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应证据材料整理;

(9)就本项目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接受甲方咨询,并回复书面或口头意见。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报告提交及子公司剥离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2.3服务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执行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供应商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须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采购)活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

注:3.2项、3.3项须提供盖章承诺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现场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证明、盖章承诺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6室获取采购文件。

5、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并留好准确邮箱信息(采购文件电子发票须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若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访问受限,供应商可访问如下网站参与本项目:jy.365trade.com.cn/cas/login?sourceId=2&service=jy.365trade.com.cn/wb_bidder/?flag=lngctbr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

8.1项目投资:/。

8.2响应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009267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6室

联系人:郑重

电话:15041255874

电子邮箱:646601331@qq.com

 

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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