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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期工程食堂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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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5787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期工程食堂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一楼(1301.05㎡)、二楼(1077.11㎡)
面积/数量2378.16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1个月(不含在租赁期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2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食堂
履约条件详见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期工程食堂项目》-履约条件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具有医院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经营项目经验(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在有效期内公示情况查询结果截图);

4、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的食堂直营经营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相关证明文件);

6、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取得过A级纳税人荣誉(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近三年取得过A级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或为意向承租方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如为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时具备在应急2小时内送餐的能力,提供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的地址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地址的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在工作日上午9:00的导航截图;

8、意向承租方须有营养餐等特殊餐饮服务经验(提供书面承诺函)。意向承租方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高级证书及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取得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及餐饮职业经理人高级证书复印件);

9、意向承租方具有2名及以上高级中式烹调师,3名三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3名三级或以上面点师(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验证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以上人员需在意向承租方工作满1年(含)以上,提供意向承租方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时间自招租公告发布日前12个月,同一人员具备多个证书的,视作拥有一个证书);

10、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1、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除特色档口外,不允许转租及分租,对于转租、分租等经营形式,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审批流程和条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说明若有此类需求将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申请及经营方案,经出租方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3、为确保食堂经营的稳定性和多样性,避免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的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旗下公司等关联方式;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配备包含明厨亮灶监管功能的智慧食品安全管理系统(需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合同或发票上需含明厨亮灶监管功能);

1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餐饮管理信息化平台:团餐行业4D厨房管理系统、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冷链仓储管理系统或具备以下功能的类似系统:(1)厨房管理系统:4D厨房管理系统或6S管理系统,此系统将全面贯彻整理、责任、培训、执行(若为 6S 则涵盖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关键理念;(2)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具备样品管理、检测分析、数据管理及信息发布于共享功能;(3)冷链仓储管理系统:具备库存管理、温控监测与报警、设备管理、订单管理及数据分析于报表生成等功能,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系统为租赁或购买的,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外还需提供租赁/购买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意向承租方为租赁/购买方,同时著作权人为出租(售)方);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将投入充分资源确保上述系统功能在我院项目中全面落地实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24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郑先生;宋小姐联系方式0755-26408234;0755-26566482

出租方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光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项目招租面积2378.16㎡(行政楼一二层,共两层,建筑面积共2378.16㎡,其中其中一层面积为1301.05㎡,分为对外餐厅356.05㎡、便利店和职工餐厅945㎡;二层面积为1077.11㎡,分为特色餐厅、教授餐厅和包间。一、二两层均设置有后厨)。

十、对承租方的院内考核评价办法

1.评价条款

出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评价与监督,对承租方于合同期内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人员卫生、物品质量、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等方面,见附表一,扣减标准见附表二。

2.退出机制

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经深圳市卫生检疫检验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的事件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3)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5)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持续2季度低于60%的;

6)承租方在出租方餐饮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

7)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8)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9)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原材料及消耗品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承租方退出后不再履行食堂经营资格服务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后续经营单位进行索偿,阻挠交接食堂经营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满足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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