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竞谈-2025-10 | ||||||
2、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人民政府2025年商丘市示范区周集乡范庄村、宋楼村、张庄村、王尧村产业加工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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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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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本项目2025年07月28日采购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人民政府就该项目对所有中标单位进行核查,发现其中第四标段中标单位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韩金龙”为已在建项目经理,该公司5名人员劳动合同为虚假合同,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行政监督部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审查后,2025年8月14日收到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及结果: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已在建项目经理,该公司5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质疑和投诉渠道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人民政府 | ||||||
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周集村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59390820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中诚汇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龙山东路34号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523803867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52380386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