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经本级财政部门核实无误,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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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经本级财政部门核实无误,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