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由“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 |
变更为: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 |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1条缺陷责任期,由“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变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点缺陷责任期,由“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变更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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