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说明事项 三、特别事项说明:“1、投标人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造成建设单位工期延误引起的损失,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温馨提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792-7696110)
现更改为:“1、投标人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追究其造成建设单位工期延误引起的损失,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若招标人在开评标现场发现疑似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温馨提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792-7696110)。
请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答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