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6261001001
标段(包)名称: 乌鲁木齐房屋维修及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房屋维修、防水处理,吊顶,粉刷,场地硬化等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投标其他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企业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合同签约金额不低于100万。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三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信誉要求:
6.1 信誉基本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出有贪污贿赂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查询内容及方法如下:①查询单位:高级检索-全文检索框输入单位全称-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检索;②查询法人、项目负责人:以单位查询记录为已选条件,再次在高级检索-全文检索框分别输入法人、项目负责人全名检索。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开标之前,计算行贿犯罪档案査询期限)。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参与项目投标人已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https://www.plap.mil.cn);
(8)按照军队相关要求,签订农民工费用资金监管协议和军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开立工程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两个账户均为“监管账户”;统一使用“军队工程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系统”,依托国有银行业务网络和专业力量对工程建设资金流向流量、开支比例、费用类型、使用安全等情况。
7 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