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主管批准建设,河南昊德峻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宝财招标-2026-3
2.项目名称: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776714.44元,最高限价:46776714.44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1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4831662.68 | 4831662.68 |
2 | 2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4733062.33 | 4733062.33 |
3 | 3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 7918296.31 | 7918296.31 |
4 | 4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 | 5063479.57 | 5063479.57 |
5 | 5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 | 6040936.16 | 6040936.16 |
6 | 6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 | 5113547.57 | 5113547.57 |
7 | 7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 | 7145729.82 | 7145729.82 |
8 | 8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标段 | 5400000.00 | 5400000.00 |
9 | 9 |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2025年大营镇和前营乡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 | 530000.00 | 53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宝丰县大营镇、前营乡2个乡镇24个行政村,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8万亩。
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其他工程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
5.4、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各单项工程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5.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一至七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未存在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未存在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未存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注: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八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批准文件、肥料登记证(取消肥料登记行政许可省份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依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取消肥料登记行政许可省份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依据);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3.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注: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九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未存在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未存在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注: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EF%BC%89%E2%80%9C%E4%BE%9B%E5%BA%94%E5%95%86%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F%BC%89%E7%99%BB%E5%BD%95%E2%80%9D%E5%85%A5%E5%8F%A3%E8%BF%9B%E5%85%A5%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8%BF%9B%E8%A1%8C%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注: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紧急通告”及宝丰县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规定,因各供应商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宝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5-6525191
2、各投标人可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得分增幅,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宝丰县迎宾大道与为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豆先生
联系方式:0375-723109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昊德峻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盛润广场4号楼23楼2314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6613868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661386856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