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2722]ZYZX[GK]20250002
二、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黑龙江省塔河县昌盛路13号 | 1.00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75号 | 1.00元 |
黑龙江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农商银行(电视台对面) | 1.00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塔河县塔河镇繁荣街诚信小区1号商服大厅1幢8号 | 1.00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县支行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昌盛路91号 | 1.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服务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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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满足本项目所有服务范围 | 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满足本项目所有服务要求 | 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合作后甲方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顺延 | 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满足本项目所有服务标准 | 1.00 |
服务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范围 | 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合作后甲方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顺延 | 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标准 | 1.00 |
服务类(黑龙江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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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全部服务范围 | 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合作后甲方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顺延 | 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全部服务内容标准 | 1.00 |
服务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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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我行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范围 | 我行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要求 | 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合作后甲方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顺延 | 我行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的所有服务标准 | 1.00 |
服务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县支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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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一、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开户文件及出具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和《预算单位银行按账户批复单》及时办理单 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塔河县支行审批备案 ,不得不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账户,严禁 未 经批准擅自向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二、严格按照县级财政国库机构开具的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资金授权业务, 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 5:00时之前收到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后,并 按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在营业日15:00之后收到的支付凭证,须将资金在 下一个营业日10:00时前支付。对于特别紧急(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情况需要支付资金时,按照加急业务程序 办理,实时支付。不得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关联账户划转资金。 三、各银行根据支付业务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全基础设施 ,建立专用通讯网络和加密传输信息,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县级财政国库集 中支付业务的及时 、准确、安全。 四、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额度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不予授理,并及时反馈给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县财政局、人行塔河县支行和预算单位提供支付、清算等信息,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 ,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六、接受县财政局、人行塔河县支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 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各代理银行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主要是邮政、 加油站 ,特别是增加乡镇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 八、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 的要拒 绝支付。 九、代理银行每年年末给财政局上报公务卡办卡数量,(公务卡新增和减少情况)、公务卡激活情况 ,财政需要公务 卡办卡人员名单时,代理银行及时提供办卡名单。 | 满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采购项目全部服务范围的相关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开户文件及出具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和《预算单位银行按账户批复单》及时办理单 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塔河县支行审批备案 ,不得不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账户,严禁 未 经批准擅自向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二、严格按照县级财政国库机构开具的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资金授权业务, 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 5:00时之前收到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后,并 按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在营业日15:00之后收到的支付凭证,须将资金在 下一个营业日10:00时前支付。对于特别紧急(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情况需要支付资金时,按照加急业务程序 办理,实时支付。不得违反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关联账户划转资金。 三、各银行根据支付业务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全基础设施 ,建立专用通讯网络和加密传输信息,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县级财政国库集 中支付业务的及时 、准确、安全。 四、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额度签发的授权支付指令,不予授理,并及时反馈给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县财政局、人行塔河县支行和预算单位提供支付、清算等信息,指定专人传递代理业务单据 ,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六、接受县财政局、人行塔河县支行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各项支付指令和会计凭 证等相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各代理银行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主要是邮政、 加油站 ,特别是增加乡镇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 八、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 的要拒 绝支付。 九、代理银行每年年末给财政局上报公务卡办卡数量,(公务卡新增和减少情况)、公务卡激活情况 ,财政需要公务 卡办卡人员名单时,代理银行及时提供办卡名单。 | 服务期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合作后甲方决定是否 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顺延 | 我司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1.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爱萍、王立、唐纯、邓健、何文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为每家中标/成交供应商1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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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 1.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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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通过 | 通过 | 88.50 | 10.00 | 98.50 | 1.00 | 1.00 | 1 | 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通过 | 通过 | 87.40 | 10.00 | 97.40 | 1.00 | 1.00 | 2 | 2 | ||
黑龙江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7.20 | 10.00 | 97.20 | 1.00 | 1.00 | 3 | 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 通过 | 通过 | 87.20 | 10.00 | 97.20 | 1.00 | 1.00 | 4 | 4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县支行 | 通过 | 通过 | 85.80 | 10.00 | 95.80 | 1.00 | 1.00 | 5 | 5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塔河县财政局
地址:塔河县建设大街
联系方式:0457-3606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泽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科大厦B栋2704
联系方式:15304508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泽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304508771
黑龙江泽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