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中心)(采购人)委托,就“片区统筹视角下都市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机制、模式与路径研究——以南京为例”课题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片区统筹视角下都市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机制、模式与路径研究——以南京为例”课题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9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GC26G8392
2.项目名称:“片区统筹视角下都市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机制、模式与路径研究——以南京为例”课题研究项目
3.项目预算:1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4.采购需求:采购人现缺少成熟的片区多维定量分析、GIS空间建模、社会网络分析、多情景模拟的技术方法与软件实操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研究,围绕片区划定技术体系、差异化整治模式、跨主体协同治理、要素统筹配置等内容深度攻关,探索适合南京都市特征的全域整治实施路径与长效机制。课题全部研究成果归中心所有,切实支撑中心履行土地整治管理职能。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8月20日前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六个月若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00到2026年11月5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注册成功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平台选择本项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文件: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9日9:30-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9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中心)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联系人:袁主任、 肖主任
联系电话:025-84733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 箱:jsgczb@[链接]
联系人:濮钰铃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钰铃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