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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培训教室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湘潭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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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培训教室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培训教室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DXSH-202504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整包

湘潭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培训教室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650000元

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招标范围。

2、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工,并经甲方及第三方验收合格。

3、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合同另行约定。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磋商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近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相关承诺)。项目负责人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25年2月-2025年4月)。

(3)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3日至202505月30,每日上午8:3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获取磋商文件。

2、每套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任何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03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

保证金汇至: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湘潭市书院路支行

银 行帐 号:592473005625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信息在湖南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新立组377号

联 系 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0731-555501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联系人:陈丽娟、沈琼湘

联系电话:0731-5839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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