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16J-CHQSSL-202601-001
1.招标条件
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2025】57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铅丝石笼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密云区潮河上游沿岸,修复起点为古北口镇古北口村,修复终点为太师屯镇城子村,治理河道总长度22.60公里,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护村堤2.10公里,护地堤1.74公里,冲刷桥区护砌修复30米,及局部修复浆砌挡墙表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铅丝石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500万以上。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C级及以上)》。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500万平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石笼网原丝1000小时的盐雾试验报告一份,石笼网二氧化硫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与中铁十六局合作业绩的优先。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序号 招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区潮河上段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QSSL-1 铅丝石笼 平方 314725 2000 0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