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5262025000F8R
项目名称:2024 年威宁县农作物秸秆整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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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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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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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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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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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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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本《磋商文件》“附件 8”格式填报),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 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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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二)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本《磋商文件》“附件6”格式填报),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 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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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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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更正后附件采购文件(已添加标的物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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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项:项目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通知及附件磋商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发出的更正公告等内容制作响应文件,按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迤那镇人民政府
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迤那镇三星社区
联系方式:马老师(1588522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3号路实地.蔷薇X6#楼7-10
联系方式:肖荣、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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