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7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17-04F-2025-D-F-E24669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4715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4715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为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项目:搬迁包含仪器设备;冷链样品、试剂、耗材、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家电;电子设备(包含小型机、服务器、电子办公设备、网络交换机、UPS 及电池组等类设备);图书档案、留样、标本、玻璃仪器等五大类物资的搬迁。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到整体方案交采购人不超过10天,设备拆卸到安装验收及所有搬迁物资到位不超过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至 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7会议室
方式: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响应)单位正式员工。3.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 号:3110910037672524669。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7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华路11号主楼
联系方式:汕头海关技术中心,0754-88073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六楼603室
联系方式:汤师彬、黄晓明,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电 话: 0754-88073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