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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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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3]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55号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4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400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3205010304002247001001

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0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当具备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00:00至2025年7月25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除室内精装修之外的:建筑总图、土建(建筑、结构、外装饰)、安装、幕墙、市政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节能、室外工程、钢结构、基坑围护、泛光照明、智能化、标识标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景观及绿化设计,电梯参数设计(用地范围的管网综合设计、道路、围墙等)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局部或细部须详细和重点考虑部分,应出具相应成果,包括:建筑(大样图、各种栏杆大样、立面分色图、保温布置图、排砖图、架空层内材料平面图、特种结构/装饰构件尺寸等)设备(重点部分管线综合、机房放大平面的设备详细尺寸标注、预埋件、开孔留洞、安装基础等);(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不包括电力、燃气、通信、空调新风系统专业工程;其中智能化只包括预留预埋并满足验收要求),满足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所有调试和试运行、项目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维修质保等全部内容。负责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配合、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档案归档、工程备案。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面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以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面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以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9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审文件)。

7.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7.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1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楼东侧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

邮编:215000邮编:215000

联系人:叶晟昱联系人:惠天睿

电话:0512-66158848电话:0512-65239192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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