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集中办公区食堂后勤保障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2309
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后勤保障外包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预算金额(元):550万元(费用包含外包人员的工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管理费、税费、服装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提供食堂服务人员餐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二年。
付款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份的服务费。
服务内容:
1、地点及人数:市委及政府食堂,每天约3300人餐食。
2、食堂经营方式
供应商负责人员招募、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员工的稳定性。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工伤工亡、员工体检等。
3、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餐饮加工、制作及服务。
(1)机关各餐厅周一至周五早餐、午餐以及值班晚餐及休息日餐食;
(2)保障相关人员调研、检查、开会、公务用餐等;
(3)临时性的食品加工;
(4)仓库管理,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
(5)餐饮管理及服务人员须全员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无犯罪记录。厨师、面点师需有相关资质证书。
(6)所有员工须低于法定退休年龄。
(7)食堂厨师及小厅服务员数量由甲方确定,厨师不低于19人,小厅服务员不低于15人,并根据实际工作量随时增加。
(8)食堂管理部按照机关食堂考核表进行考核。
考评方式及档次
综合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
1.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结果在95-86分之间,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
3.考核结果在85-76分之间,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
4.考核结果在75分以下,扣除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
以上罚金均在抵押金中扣除。预留合同金额5%为抵押金,其余合同金额95%平均按月支付,剩余抵押金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综合考核结果累计三次在75分以下,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承包商因综合考核不达标被解除合同后,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竞标。
物业奖励机制
1.因工作出色受到表扬(口头、信函)根据情况增加1-3分;其中,受到部室表扬加1分;受到中心领导表扬加2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表扬加3分。
2.增加新菜品,每道菜品增加1-2分;
3.迎接相关部门检查得力,根据情况增加2-5分;其中,圆满完成县区级检查的加2分,圆满完成市级检查的加3分,圆满完成省级检查的加4分,圆满完成国家级检查的加5分;
4.处置突发事件得力,根据情况增加2-5分;
5.妥善保存好遗失物品,并交给失主,每次增加1分;
6.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加2分;
7.爱护公物,废物利用,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的加2分;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情况每次增加1-4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文圣区新城路9号
联系方式:0419-3866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北东兴路10-1号1-2层
联系方式:18941932028
邮箱地址:18941932028@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02584666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电话:1894193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