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竞-2025-61 | ||||||
| 2、采购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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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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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1、谈判结果 资格审查情况: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河南中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的编制均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15 页“10、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填写要求;河南金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编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15 页“10、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填写要求,导致谈判无效。 2、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条件要求的投标响应人共四家, 即: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河南二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最终报价阶段,仅河南豫商建工有限公司一家进行报价,其他三家均未最终报价。致使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结论:本项目废标。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3、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122832 地址:虞城县滨河路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 ||||||
| 地址: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 | ||||||
| 联系人:高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04671003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通泰路豫鹰宾馆北1号楼9层A901 | ||||||
| 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方式:1503701352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 联系方式:1503701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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