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L-ZB-2025-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超市杂支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名称 | 乌鲁木齐吉润亿康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宝华利恩商贸有限公司 |
2 | 供应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高新区(新市区)104团百园路88号通嘉世纪城A区1-商铺17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新北园春副食市场C9区38号商铺 |
3 | 中标(成交)金额 | 超市杂支类:43(%),水果类:29(%) | 超市杂支类:41(%),水果类:31(%)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原得分第一名第二名都因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顺延得分第三名为中标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乡下泉子村
联系方式:1366996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
联系方式:18999873332、0991-8875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大龙、邓学文、孙锦凤
电 话:18999873332、0991-887511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超市杂支类项目(项目编号:XJL-ZB-2025-75)采购结果变更公示期内接到投标单位质疑,变更后的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部分产品制造商无生产能力,仅为销售主体”,经核实情况属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故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质疑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还有6家,符合评审结果顺延的法定数量,因原得分第一名第二名都因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现顺延得分第三名“新疆宝华利恩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