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187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监管场所食堂餐饮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3幢1层108号 | 12,326,900.00元 | 97.0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及配套服务 | 1、供应商承担日均约5200人的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性用餐制作、分餐、送餐等保障服务。就餐模式包含但不限于盒餐送达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正义路三号大院内5个就餐点位等。2、供应商承担日均约5200人的饮用水烧制、输送及分发等服务。3、供应商承担餐饮保障内部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供餐要求1、供餐总体要求(1)供应商协助采购人拟定每周菜单,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每周菜单,协助采购人拟定食材采购计划,协助采购人开展食材验收工作。菜谱设计应根据市场供应、营养因素和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2)供应商负责提供5个就餐点位早餐、午餐、晚餐及临时性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2025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本项目为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在当年度合同期内第一至第九个月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剩余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且验收不通过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续签合同并不支付续签合同的任何费用。 | 根据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办法按本项目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约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供应商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开兰、魏瑶、向渝平、商贵全、刘亚莉、易柯(采购人代表)、向庆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依据下列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的金额下浮10%后扣除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用后收取,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0%;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0%;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服务费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账号:29042009101825900034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6.38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0025210200047389。2、最高限价:12,388,900.00元。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政策。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联系方式:028-86407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层
联系方式:028-81377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王女士
电话:028-81377881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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