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45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东岳路东乐谷东区三楼10处房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东岳路东乐谷东区三楼A-308、A-309、A-310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198,547.53元上饶市信州区东岳路东乐谷东区三楼A-301、A-302、A-303、A-304、A-305、A-30,挂牌价341,949.13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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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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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信州区东岳路东乐谷东区三楼10处房产招租(5年),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达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达泰资评报字(2026)第A010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 3.拍租年限为5年,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拍卖成交后,每标的给予装修免租期3个月及经营免租期4个月(装修免租期不在租期内、经营免租期在租期内),经营免租期免租金但不免物业费。 5.拍卖成交后,租金按照先付后使用原则。租金分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度到期前1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总价1.49%的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总价0.45%的产权交易手续费、物业费5元/㎡/月。 6.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按首年租金计算),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及租赁物未损坏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7.经营范围:运动康养,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8.承租方应负责安全保障、物业管理、维修、卫生等工作,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装修计划需经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10.租赁期内,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场地,否则属于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11.租期届满或者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后五日内完成搬迁腾房义务,将所属物品、人员全部搬离清退,将房屋及设施设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腾退给招租方。承租方腾退租赁房屋后,应保证租赁场所内原物的设备无损坏、环境卫生清洁。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物,承租方不得拆走或破坏,招租方不作补偿;承租方拆走可移动物以不损坏原房结构为限,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在招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如逾期恢复则招租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恢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如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需改变房产用途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招租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场地,招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任何补偿,但将无息退还承租方不能继续租用时间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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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交清下个季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国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0793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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