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三次)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0-09353-001-001
二、合同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4-210100-09353
四、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地 址:虎石台南大街56号
联系方式:81359997
供应商(乙方):沈阳奉天柱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
联系方式:15141266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6号。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一)通勤用车1.服务车辆数:4辆(2辆48座,2辆19座以上)2.车辆规格要求:2辆车应为48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客车,2辆车应为19座以上的空调旅行客车。3.服务范围:由采购单位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往返于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6号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一号线:兴工街沈辽路-保工街北四路-皇姑区塔湾-望花街-沈北二号线:中山公园-云峰北三路-南京街-三台子-沈师-沈北三号线:长白岛- 浑南-五里河-青年大街-南北干道-沈北四号线:于洪新城-阳光100-云峰街-沈北早上到校时间:7:20,下午离校时间:16:00。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如遇特殊情况,以用车单位为主双方协商进行微调。(二)其他用车服务1.学生活动用车:全年7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48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含司机)。2.招生宣传工作用车:全年37车次,辽宁省区域内、单程不超过20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的全封闭空调旅行车2台(含司机)。3.课后服务教师用车:220车次,每天20:00后自学校出发至沈阳市区域内、每天不超过50公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19座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1台(含司机)。履约要求:1.乙方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3.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乙方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甲方可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4.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甲方服务。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甲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甲方支付或由甲方自行制作。7.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执照,驾龄10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8.乙方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未经甲方统一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9.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10.乙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乙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或100万元人民币以上。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22 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年03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肇美桥 李登辉 房琳琳 张美琳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