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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FJSZ2025070006001邗江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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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2025]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方巷镇、槐泗镇,涉及湖滨村、河东村、沿湖村、合玉村、兴湾村、庙头村、先进村、三里桥村、许巷村、林桥村共10个行政村,217个自然村落

2.1.3 合同估算价:2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邗江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3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35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 60%以上)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含第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且大于3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设计文件:3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②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 10 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荣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等表彰;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5)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③企业获奖级别高、数量多的优先;④企业获得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好且多的优先;⑤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华路116号
地址: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及扬州市翠岗综合楼A1-4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陈部长
联系人:刘书玲
电话:0514-80337357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12702574787@qq.com
电子邮件:310491687@qq.com
十、备注
备注:10.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356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514-87953526。 10.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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