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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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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阴高新区城东街道凤凰山南宕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澄高行审投[20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凤凰山南宕口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7.4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清坡、主动防护网结合锚杆加固,高分子团粒喷播绿化、回填压坡、覆土、苗木种植绿化;2.垃圾填埋区管控修复工程:堆体覆盖工程、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治理系统、植被种植、道路和雨排工程、其他配套管理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965.48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26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2月25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 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规划报批、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垃圾填埋区管控修复工程等。 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成效评估、归档、移交等工作。 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⑥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需加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需加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需加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章),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需加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相关负责人具备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需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2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2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9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8日 14:00 时至2025年12月1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8日 9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城东街道龙山大街109号 
地址:
江阴市滨江中路534号十楼1002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傅岗 
联系人:
郁芳、张亚利 
电话:
0510-88020025 
电话:
0510-806276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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