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预制混凝土制品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586一、采购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方式开展项目所需的预制混凝土制品的集中采购,使用项目为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名称: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1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1级水工建筑物。拆除现状水闸后改建净宽26米水闸1座,同步实施绿化、机电设备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整治团旺河176.36米;达标建设海塘515.81米。3、采购范围:。4、采购数量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钢筋混凝土方桩250*250*8000mm根1342钢筋混凝土方桩300*300*12000mm根2443钢筋混凝土方桩400*400*12000mm根544钢筋混凝土方桩400*400*15000mm根745钢筋混凝土方桩400*400*21500mm根1726钢筋混凝土方桩400*400*28500mm根3827钢筋混凝土板桩250*500*6000mm根3188钢筋混凝土板桩250*500*10000mm根820合计根21985、交货时间:预计2026年2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7、质量要求:7.1、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7.2、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年版)》(GB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另册])》(GB50017-2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1-2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要求。7.3、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要求。7.4、符合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7.5、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7.6、外观检查7.6.1、进场时每一生产批次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须提供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均加盖鲜章)。7.6.2、制作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用量符合设计要求。预制件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扭曲、破损或断裂现象等,如发现因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货更换货物。7.6.3、预制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值混凝土预制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蜂窝麻面、裂缝和漏振。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预制构件名称项目允许偏差(mm)预制混凝土制品长-1mm~1mm宽-1mm~1mm高-1mm~1mm7.7、详见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加工图纸附件1。8、结算支付条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9、货款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金额不超合同金额30%,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所供产品为预制混凝土制品的工程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在上文时间范围内视为有效)。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1月08日17:00获取文件结束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