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项目焦作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 | ||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工程H2025-014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09-410000-04-01-710721 |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 |
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H2025-014
本招标项目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项目焦作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 以 《国铁集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97号)、《国铁集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36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410000-04-01-710721,项目业主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焦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项目焦作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内容:负责高铁项目涉及的所有“三电”及管线的迁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含军用光缆)、广电线路、给排水管路、油气管道、路内接触网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等工作以及为“三电”及管线迁改进行的房屋拆迁、征地、借地、青苗补偿等全部过程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理“三电”及管线迁改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迁改后满足高铁项目的建设要求、安全运行标准及相关“三电”及管线迁改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设施进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影响;完成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移交及质保期内相关服务等工作。项目总投资约37020万元。
2.2建设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境内。
2.3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电力线路迁改及防护,包括:电力线路迁改共622处,其中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605处;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17处(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通讯线路(含军用光缆)、广电线路、给排水管路、油气管道、路内接触网等迁改及防护,包括:(1)通讯线路、广电线路等迁改1873处,其中国防军用通信管线9处;(2)给排水管路迁改24处;(3)油气管道迁改44处,其中超高压(4.0-6.3Mpa)油气管道需要迁改及防护的共有12处;(4)路内接触网迁改(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24个月(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满足铁路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总体计划对项目工期作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
二标段:24个月(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满足铁路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总体计划对项目工期作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
2.5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3612.25万元;二标段:13408.6364万元。
2.6招标范围:
影响高铁项目建设及运营安全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含《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迁改)。
一标段:本标段范围内,满足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焦作段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设施的迁改及防护。具体如下:
(1)地面、地下的电力线路及相关设施迁改;
(2)办理因电力迁改引起的征地拆迁、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3)电力线路迁改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上述迁改引起的房屋拆迁、征地、借地、青苗补偿等其他相关过程工作。
中标单位负责协调电力产权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项目工程实施需要,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产权单位及地方政府共同确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应征地拆迁补偿及地方协调工作、负责迁改全过程与产权单位的相应手续办理及配合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实施迁改、迁改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包括运营、安全等)、原设施拆除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标段:本标段范围内,满足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焦作段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通讯线路(含军用光缆)、广电线路、给排水管路、油气管道、路内接触网等迁改及防护。具体如下:
(1)地面、地下的通讯线路(含军用光缆)、广电线路、给排水管路、油气管道、路内接触网及相关配套设施迁改;
(2)办理因“三电”及管线迁改引起的征地拆迁、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3)“三电”及管线迁改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上述迁改引起的房屋拆迁、征地、借地、青苗补偿等其他相关过程工作。
中标单位负责协调通讯线路(含军用光缆)、广电线路、给排水管路、油气管道等产权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项目工程实施需要,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产权单位及地方政府共同确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应征地拆迁补偿及地方协调工作、负责迁改全过程与产权单位的相应手续办理及配合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实施迁改、迁改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包括运营、安全等)、原设施拆除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2.7其他相关要求:
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达到铁路、电力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满足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杜绝重大、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所有迁改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迁改原则、工程施工的要求和铁路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要求。
安全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路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环保、水保目标:达到现行的环保、水保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应具有以下业绩:具有高速铁路项目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速铁路项目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类似铁路迁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类似铁路迁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完工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6信誉要求
(1)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4)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6)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近一年内不得存在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构成铁路交通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应具有以下业绩:具有高速铁路项目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速铁路项目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类似铁路迁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类似铁路迁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完工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6信誉要求
(1)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4) 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6)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近一年内不得存在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构成铁路交通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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