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CGK-SH748
项目名称: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办公区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9.021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9.021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办公区(包括总站机关营区、嵩屿办公区、贵和大厦)的保安服务,共需保安人员14人。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提供的安保服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3.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8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9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批准核发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0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 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5333808,谢小姐 0592-6581288。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价:89.6738万元/年,三年合计269.0214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厦门海沧区马青路2001号
联系方式:韩警官 0592-6583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陈小姐15359208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15359208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