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900-04-01-284211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 | |||||||
公示名称 |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9日 10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0时30分)前共有5家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江市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递交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规定的评审因素与标准进行评审。其中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监理员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5.1.2款规定,以上两家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余3家投标文件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均能满足审查标准的基本要求,初步评审均通过。 3、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阳江市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000721197608E | 1 | 监理报价下浮率:23.00%,投标报价:696311.00元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3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1、营业执照:91440000721197608E2、企业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17577) 业绩情况:/ | 陈勇华 | 资质资格: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电力工程;证书编号:00550150) 业绩:/ |
阳江市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17006770987243 | 2 | 监理报价下浮率:23.00%,投标报价:696311.00元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3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1、营业执照:9144170067709872432、企业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E144027803) 业绩情况:/ | 许鸿亮 | 资质资格: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电力工程;证书编号:00363148) 业绩:/ |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44090071482604X5 | 3 | 监理报价下浮率:22.00%,投标报价:705354.00元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3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1、营业执照:9144090071482604X52、企业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E244813960) 业绩情况:/ | 朱俊宇 | 资质资格: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电力工程;证书编号:44032864) 业绩:/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大道高新段 688 号乙烯工业园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五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668-288827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0668-223705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级高新区办公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