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项目
询比价公告
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项目,经城郊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3月完成编制并在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进行了备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需开展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备案工作。
2、技术方案
2.1投标单位应具备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此外,熟悉突发环境事件的成因、危害、处置方法等,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响应能力。
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备案工作,确保后期地方环保部门在对企业治理排查和核查中通过。
3、项目地点:
城郊煤矿。
4、材料供应:
乙方负责城郊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相关的评审、备案、专家费用等所有费用。
5、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6、验收标准:
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文件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验收。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编制主持人或编制人需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上传的业绩合同遮挡价格者无效。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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