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ZJ1000207-2 |
|---|---|
| 项目名称 | 兰溪市鸿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兰溪市兰创九聿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兰溪市鸿图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比例 | 51 |
| 挂牌价格 | 25,485,315.3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5.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6.本次标的转让项目原股东均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8.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调,并对标的企业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9.其他事项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1734万元实缴,未实缴到位的816万由受让方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完成实缴。如受让方未依法或依约实缴,给转让方造成补充责任等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全额追偿,受让方并应承担转让方追偿金额年化6%的利息损失。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需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再含有“兰创”等字样。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股权交易合同》(样稿);《股权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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