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51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3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10016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片区,嘉莲东路以南、彩鹤街以东。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95691.97平方米(约143.538亩)。总建筑面积约20.98万平方米。同时完善场区内道路硬化、场地铺装、停车场、充电桩、大门围墙以及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综合管网设计)、各专项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发电专项设计、光伏幕墙设计(如有)、建筑公共区域精装修专项设计、幕墙专项设计、钢结构设计、BIM设计、景观工程专项设计、标识标牌及标线(含人防标识、地库划线标识、楼宇标识)、泛光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节能绿建专项设计等其他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深化及专项技术评估及评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配合及相关服务,以及提供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配合完成各阶段汇报(汇报成果需满足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报批报建工作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除招标文件或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有设计相关内容均属于中标人的承揽范围。
注:若本项目有室内精装修设计、人防工程专项设计等设计需求,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单独计取。
2.5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并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6设计周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相关配合服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规定,高校事业编人员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以及人员在高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的,视为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规定,高校事业编人员同时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以及人员在高校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的,视为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罗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子敏
联系电话:15036061258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锦荣信息科技园10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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