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年 07月 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竣工验收,以竣(交)工
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同类型工程业绩。
注:①业绩以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为准。
(二)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
和社保明细(须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
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增值税)(完税证明或银行
转账单);
提供 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可提供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四)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页面截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
项目负责人)。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需办理 CA证书后,请于 2025年 06月 17日至 2025年 07
月 08日上午 9时 30分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08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
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电子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