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5292025000086-1
二、合同名称:中心学校校舍维修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292025000086
四、项目名称:中心学校校舍维修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
地址:四川省屏山县新市镇苟家坪片区朝阳街
联系方式:15984111089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新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滨北路2090号
联系方式:13880318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校舍维修整治项目 | 1(项) | ¥1,302,738.25 | ¥1,302,738.25 | 3.1 根据设计施工图要求。 3.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3.3 202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3.4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工程定位复测费按照20定额最新配套文件规定费率计取,最终结算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3.5 材料价格采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2月宜宾市、宜宾市屏山县材料价格及市场价。 3.6 人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4〕44号】。 3.7 销项增值税额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计取,税率为9%。 3.8 规费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费率Ⅲ档计取,最终结算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2 材料质量要求:材料选用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4.3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且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同金额: 1,302,738.2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柒佰叁拾捌元贰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10月07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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