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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重点流域防洪补短板工程(泥河镇片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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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重点流域防洪补短板工程(泥河镇片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重点流域防洪补短板工程(泥河镇片区)施工

项目编号:2026AFNGZ512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开标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庐江县重点流域防洪补短板工程(泥河镇片区)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巨龙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工业园;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伍佰贰拾柒万叁仟伍佰捌拾伍元伍角贰分 (105273585.52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5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金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南街;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946号金坤大厦综合楼续建1栋14层办公1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仟玖佰柒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壹元玖角玖分 (99743881.9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5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淮中建安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西侧前门路北侧海棠花园2幢商业顺城路191-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10328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5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仟玖佰陆拾柒万零捌佰玖拾捌元陆角陆分 (99670898.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5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朋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红埂路3号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2#;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柒佰柒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贰元柒角伍分 (107725222.75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54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51-876613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联系电话:0551-87011305

监管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87377717

公示期:2026年10月22日 至 2026年10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何文政,联系电话:0551-8701130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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