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26-2028年消防设施维保与检测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26-2028年消防设施维保与检测项目(项目编号:FW-20250706)的招标公告,现对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项目预算金额:9914800.57元,统一修改为:5500000.00元。
二、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6.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金额:198,000.00元,修改为:110,000.00元。
注:若投标人在本澄清公告发出前以按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递交的,可不重复进行递交,其递交有效。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54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3技术管理员要求:(1)技术管理员2人。(2)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证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3)在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熟悉消防系统工程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54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4安全管理员要求:(1)安全管理员1人。(2)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证、相关中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3)负责消防维保团队人员的安全作业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同时负责生产计划的编排,保障团队工作有序推进。
五、招标文件第54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5消防维保人员数量:现场维保施工人员不能少于3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含工班长3人)。
修改为:
现场维保施工人员数量由承包单位根据工作量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排班。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提前备案,人员信息、持证情况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六、招标文件第54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6消防维保人员要求中第2点:从事登高等特种作业及从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及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 100%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登高证持证比例不低于维保总人数20%(往上取整数)。
修改为:
从事登高等特种作业及从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及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100%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且作业过程严格按照相应安全规范开展。
七、招标文件第54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6消防维保人员要求中第6点: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建立工班架构与工班驻点。工班驻点设置在1号线地铁车站附近。
修改为: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1号线地铁车站附近设置维保驻点。
八、招标文件第55页用户需求书中第5.7消防检测人员要求中第3点:新入场、新增、替换的检测人员必须在通过中标人公司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测试合格、通过招标人组织安全及技能测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修改为:
新入场、新增、替换的检测人员必须在通过中标人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和测试合格,并通过招标人组织安全测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九、招标文件第60页用户需求书中第8.2中标人责任中第20点:为保证设备维保工作服务质量,中标人须设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必须是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正式员工。巡检每个工班必须有2人以上当班,季检以上大型检修则必须安排3人以上。应急维修是全天24小时待命,中标人故障响应时间详见《故障维修响应时限》。非运营时间的故障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以不影响正常运营为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修复。专项维护保养工作视设备状况及运营要求按招标人通知安排。中标人须每月将项目组成员在中标人公司接受的各项培训记录提交给招标人备案。
修改为:
为保证设备维保工作服务质量,中标人须设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必须是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正式员工。应急维修是全天24小时待命,中标人故障响应时间详见《故障维修响应时限》。以不影响正常运营为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修复。专项维护保养工作视设备状况及运营要求按招标人通知安排。中标人须每月将项目组成员在中标人公司接受的各项培训记录提交给招标人备案。
注:第五章合同格式中所涉及的部分做对应修改。
十、招标文件第60页用户需求书中第8.2中标人责任中第21点:中标人须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方案、维修保养计划及时间安排表,在项目签订前一个月内提交给招标人审定,中标人必须按审定的维护保养方案(维保手册)、计划及实施细则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维保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造价内,如减少维保内容应按照造价构成方式给予扣减,在维保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完善维保作业的内容,并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修改为:
中标人须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方案、维修保养计划及时间安排表,在项目签订前一个月内提交给招标人审定,中标人必须按审定的维护保养方案(维保手册)、计划及实施细则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维保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造价内,如减少维保内容应按照造价构成方式给予扣减,在维保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完善维保作业的内容,并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结合用户需求书、维修规程、国家规范等,对项目服务过程进行针对性分析,编写维保方案。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人员配置、生产运作、进场计划、人员培训、故障处理、物资筹备及管理、运维保障、安全管理、应急管控、信息及保密管理、后勤保障、外联保障、应急响应等各阶段工作方案。同时,须对照国家行业标准及业主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编制检测技术方案,包括本项目所辖设备的检测内容、检测计划、复检计划、故障处理、应急救援等内容。
注:第五章合同格式中所涉及的部分做对应修改。
十一、招标文件第62页用户需求书中第8.2中标人责任中第56点: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额20%给予招标人补偿。
修改为: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合同总额20%给予招标人补偿,并提前3个月告知招标人。
十二、删除招标文件第63页用户需求书中第8.2中标人责任中第61点:“中标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需在招标人指定办公地点进行办公”和第62点:“中标人需遵守招标人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工班建设台账”。
十三、招标文件第63页用户需求书中第9点响应时间:
系统设备类别 | 设备故障分类 | 运营期间 响应时间 | 非运营期间响应时间 | 临时性修复时限 | 完全修复时间 | 备注 |
FAS系统 | 障碍 | ≤30分钟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对于按各类设备设施分类可能遗漏未承诺项目,按同类中最短的承诺时间予以监督管理 |
工作站故障 | ≤36小时 | |||||
电源故障 | ≤5小时 | |||||
蓄电池故障 | ||||||
控制盘故障 | ||||||
模块故障 | ≤25小时 | |||||
探测器及外设 | ||||||
其他故障 | ||||||
缺陷 | ≤12小时 | ≤72小时 | ||||
气体灭火系统 | 障碍 | ≤30分钟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探测器故障 | ≤25小时 | |||||
外设故障 | ≤25小时 | |||||
控制盘故障 | ≤25小时 | |||||
气瓶漏气 | ≤12小时 | ≤58小时 | ||||
气体误喷 | ≤72小时 | |||||
管道及阀门故障 | ≤72小时 | |||||
其他故障 | ≤3小时 | ≤58小时 | ||||
缺陷 | ≤3小时 | ≤72小时 | ||||
隧道火灾探测系统 | 障碍 | ≤60分钟 | ≤12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感温光纤故障 | ≤20分钟 | ≤60分钟 | ≤25小时 | |||
主机故障 | ≤60分钟 | ≤120分钟 | ||||
其他故障 | ≤58小时 | |||||
缺陷 | ≤72小时 | |||||
电气火灾探测预警系统 | 障碍 | ≤30分钟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探测器故障 | ≤25小时 | |||||
主机故障 | ||||||
其他故障 | ≤60分钟 | ≤58小时 | ||||
缺陷 | ≤72小时 | |||||
水消防系统 | 障碍 | ≤30分钟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水泵故障 | ≤12小时 | ≤72小时 | ||||
控制柜及线路故障 | ≤3小时 | ≤58小时 | ||||
区间管道及阀门故障 | ≤2小时 | ≤58小时 | ||||
车站区间管道及阀门故障 | ≤3小时 | ≤58小时 | ||||
其他故障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缺陷 | ≤60分钟 | ≤3小时 | ≤72小时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障碍 | ≤30分钟 | ≤60分钟 | ≤3小时 | ≤58小时 |
|
监控器故障 | ≤25小时 | |||||
模块故障 | ||||||
其他故障 | ≤60分钟 | ≤58小时 | ||||
缺陷 | ≤72小时 |
修改为:
系统设备类别 | 故障响应时间 | 临时性修复时间 | 完全修复时间 | 备注 |
本项目全部消防系统 | ≤60分钟 | ≤2小时 | ≤24小时 |
|
注:若未能按照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需书面或邮件报备招标人具体原因及修复计划,并在完全修复前做好防护措施。 |
十四、删除招标文件第66页用户需求书第10点考核标准中第31项:“项目管理-现场维保核心人员(指技术人员、工班长、生产管理员及安全员)每季度人员流动率大于20%”。删除招标文件第66页用户需求书第10点考核标准中第35项:“中标人现场维保人员未按排班表显示班次要求到进行考勤签到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按约对中标人扣罚违约金”。删除招标文件第67页用户需求书第10点考核标准中第45项:“中标人现场维保人员少于本合同人数要求,按开工之日起,每少一人扣罚1000元,一周内未完成整改的,每日每少一人扣罚。”
十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现场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现场投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由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由发布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交易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