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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5号东莞丝绸大厦整栋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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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091800004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省东莞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5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5号东莞丝绸大厦整栋,计算租金面积19024.98㎡,物业按现状出租。

计算租金面积

19024.98㎡

出租用途

酒店、办公、商业

出租期限

20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为18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约定:交付之后的前6个月免交租金;第7个月开始,首月交租,次月免租,按此隔月交租;至合计的18个月免租用完为止。)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372,890元/月(含税,租金每5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部分在租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时间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租赁期间(含免租期)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电梯维护费、政府行政收费(房产税、租赁税和其他法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除外)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保证金:不低于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在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搬离租赁物业;

7.承租方须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租赁物的用途;

8.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分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规定详见《

特别事项说明

1.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租赁物业现涉及抵押,抵押权人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

3.本次出租物业中,以下物业区域现为在租状态,出租方在收回管理后1个月内将物业移交承租方。

序号

物业地址

面积(㎡)

承租期限

1

21楼

300

2023.12.1-2027.6.30

2

21楼

435

2022.7.1-2027.6.30

3

1802房

130

2023.10.1-2026.9.30

4

1801房

102

2023.10.1-2026.9.30

5

1718房

101.76

2024.12.1-2025.12.31

6

1708房

45.34

2024.12.1-2025.11.30

7

1709房

45.34

2025.1.1-2025.12.31

8

1401房

75.81

2025.1.1-2025.12.31

9

1206房

211.98

2024.2.28-2027.2.28

10

1206A房

90.68

2024.8.1-2026.4.30

11

1108房

277.82

2024.9.1-2027.8.31

12

751房

65.85

2025.6.1-2026.5.31

13

706房

37

2025.1.1-2025.12.31

14

7楼

266.77

2025.3.15-2027.3.14

15

2楼

994.44

2023.12.1-2026.11.30

具体移交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在租物业移交给承租方之前,承租方所交月租金应减去未移交物业的月租金金额。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负责东莞丝绸大厦水电管道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方案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相关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方案不得损坏租赁物业的原有安全结构。涉及安全结构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前应取得所有法定审批文件(包括不限于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自然资源局等)。出租方有权基于物业安全、整体协调性及合规性等因素提出合理意见或要求修改。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内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确保完好无缺(但正常的损耗除外);若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承租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9.物业按清场后的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堆放、装卸对环境有污染的一切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场地及其建筑物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及消防责任人,负责租赁物业的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承租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南城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13.租赁期内,在租赁场地及其物业内不能使用明火,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问题及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14.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16.报价加价幅度:1,000元/月/次或1,000元/月/次的整倍数。

17.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自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转为租赁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委托付款通知书及承租方足额缴纳服务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划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1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租金(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72,89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罗小姐0751-8815168      肖小姐18318465706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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