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015
项目编号: HRZB-2026-(采)-1
项目名称: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春节慰问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春节慰问项目 | 羊肉、干果礼盒、水果礼盒、牛奶 | 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 1 | 慰问食品采购和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1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 材料,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 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 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 (7)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开标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 站 或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07 00:00:00 至 2026-01-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5.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智慧城市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 0951-5556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新田国际商务中心四层 417 室 联系方式: 0951-6150819、18195109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余发明 电话: 0951-555652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康杰、施菲菲、马芳 电话: 0951-6150819、18195109387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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