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有效的纳税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类似业绩,包括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近3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律纠纷,违规记录,没有被纳入通用技术集团黑名单,及其他重大纠纷事件等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5)其他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对供应商的特殊资质要求(必须是国家法定机构指定的强制性规定,非法定资质不能作为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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