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尼玛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442400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EPC总承包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复【2025】5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尼玛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4424001
2.3 建设地点: 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在尼玛县农贸市场农贸区拆除原有阳光棚(943.82㎡)新建阳光棚、阳光棚面积为943.82㎡、主要跨度为51.110mx18.615m、阳光棚屋脊高度为7.00m、屋檐高度为6.050m。并且设置天窗与电动遮阳帘。对尼玛县中仓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申亚乡乡村商贸点、尼玛县文部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来多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军仓乡乡村商贸站点、尼玛县卓瓦乡供销社、尼玛县县城农贸市场所涉及到的建筑进外门窗全部进行更换,室内重新装修本项目仅为对所涉及到的老旧建筑进行窗更换、外墙粉刷室内装修等重新装修,设备采购、电气、给排水改造等。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计划工期: 12个月(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提供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近三年(2022 年 01 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0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5年 09月12日至 2025 年09月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6%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p%3E%3Cp%3E%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BA%94%E4%B8%BA%E5%8A%A0%E5%AF%86%E7%9A%84%E3%80%81%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5%8F%AF%E8%AF%86%E5%88%AB%E6%A0%BC%E5%BC%8F%E7%9A%8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8%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4%B8%BA : 2025年10月0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8%E3%80%81%E5%85%B6%E4%BB%96%E4%BA%8B%E9%A1%B9%3C/p%3E%3Cp%3E8.1%E6%8A%95%E6%A0%87%E4%BC%81%E4%B8%9A%E5%9C%A8%E6%8A%95%E6%A0%87%E6%97%B6%E9%9C%80%E8%A6%81%E4%B8%8A%E4%BC%A0%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87%B3%E7%B3%BB%E7%BB%9F%E4%B8%AD%E3%80%81%E5%B9%B6%E5%9C%A8%E5%BC%80%E6%A0%87%E4%BC%9A%E8%AE%AE%E7%8E%B0%E5%9C%BA%E7%94%A8%E4%BC%81%E4%B8%9A%E5%88%B6%E4%BD%9C%E7%94%B5%E5%AD%90%E6%A0%87%E4%B9%A6%E7%9A%84CA%E9%94%81%EF%BC%8C%E8%A7%A3%E5%AF%86%E4%B8%8A%E4%BC%A0%E7%9A%84%E7%94%B5%E5%AD%90%E6%A0%87%E4%B9%A6%EF%BC%8C%E5%A6%82%E6%9E%9C%E5%87%BA%E7%8E%B0%E5%9C%A8%E5%BC%80%E6%A0%87%E7%8E%B0%E5%9C%BA%E6%97%A0%E6%B3%95%E8%A7%A3%E5%AF%86%E6%88%96%E8%B6%85%E8%BF%87%E8%A7%84%E5%AE%9A%E6%97%B6%E9%97%B4%EF%BC%88%E5%8F%91%E8%B5%B7%E8%A7%A3%E5%AF%86%E5%90%8E30%E5%88%86%E9%92%9F%E5%86%85%EF%BC%89%E6%9C%AA%E8%A7%A3%E5%AF%86%E7%9A%84%E6%83%85%E5%86%B5%E5%B0%86%E8%A7%86%E4%B8%BA%E6%97%A0%E6%95%88%E6%8A%95%E6%A0%87%E3%80%82%E8%AF%B7%E6%8A%95%E6%A0%87%E4%BA%BA%E5%B0%8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AD%E9%9C%80%E8%A6%81%E7%AD%BE%E5%AD%97%E7%9A%84%E9%A1%B5%E9%9D%A2%E6%89%93%E5%8D%B0%E5%87%BA%E6%9D%A5%E7%AD%BE%E5%AD%97%EF%BC%8C%E5%B9%B6%E5%88%B6%E4%BD%9C%E6%88%90%E7%94%B5%E5%AD%90%E6%96%87%E4%BB%B6%E4%B8%8A%E4%BC%A0%E8%87%B3%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4%B8%AD%EF%BC%8C%E5%90%A6%E5%88%99%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B0%86%E8%A2%AB%E5%90%A6%E5%86%B3%E3%80%82
8.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7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8.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8.9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址:那曲市尼玛县建设西路
联 系 人: 罗布
电话:13628910913
代理机构:西藏华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领悦公馆3栋3单元102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话:1353396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