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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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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GSCG-2025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设有专门的食堂6处(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仪征市工农北路100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大庆北路60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马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马集镇跃进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新城镇新农西街115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新集镇人民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陈集税务分局食堂(仪征市陈集镇上林路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A包(生鲜、蔬菜、水果、冻品、干货、豆制品、蛋类),B包(粮食、食用油、牛奶类、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B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投标包的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 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方式:1、线下获取要求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线上获取要求 方式: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8994086@qq.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与代理机构确认。 (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三楼,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供应商如有需要请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响应文件制作:线下提交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开标一览表单独

封装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地址:仪征市工农北路100号

联系方式:李蓓蓓、0514-83428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联系方式:王璐、18762779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1876277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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